判决与裁定在使用上的区别表现在: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2)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适用;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
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