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与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03-31 15:10:35


    世界贸易组织虽然来源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但二者有很大的不同:

(1)从法律上讲,WTO是正式的国际组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根据“临时适用议定书”成立的,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协定中也没有关于成立一个组织的条款,因此GATT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而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协议是固定的,成员已经批准了协议,协议本身也规定了该组织的运作问题,世界贸易组织有明确的法律基础,所以说WTO是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是同主权国家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其形成的决议和管辖的协议对主权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2)WTO调整更为广泛的经济贸易领域。

WTO除调整货物贸易外,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和服务贸易等,是对传统国际贸易领域大大扩展了的现代国际贸易。

(3)WTO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

WTO将谈判达成的所有协议文件都纳入其管辖范围,所有多边协议、决定都要求其成员一揽子接受。它改变了GATT某些协议管理脱离多边贸易体制的“分散化”趋势,有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

WTO以部长会议为核心,以总理事会为主干的金字塔形机构体系,能够有效地保证各项协议的贯彻执行和开展职能活动。

(5)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更为迅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