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审管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三级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由审管办全面负责司法公开的宣传、检查、指导、推动等工作。同时,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确定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司法公开的职责,同时把审务公开纳入法院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中,与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相结合,全院形成了齐抓共管司法公开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司法公开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物质保障机制,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解除保全审批程序》、《法官判后答疑制度》、《申诉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司法公开的原则、目标、主体、时限、范围、方式、途径等作出了规定,初步形成了司法公开从内容到形式、从评价到归档、从监督检查到责任追究一整套操作规程。让司法公开工作更可操作、方便评查,以看得见的方式取信于民。三是加强物质保障。我院审判新楼于2012年6月9日竣工并投入使用,斥资数万元对立案大厅、法院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审判法庭安全检查设备、庭审直播设备等方面,进行资金、设施和技术投入,审判新楼设立理念超前,设施先进齐全,达到全省法院一流的硬件标准。四是注重检查考核。将司法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每周由一位副院长带队,由政工科、监察室和审管办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和干警司法公开工作情况开展日检查、不定期抽查,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检查、抽查情况当日在局域网上通报。另外,在每月底召开一次全院通报大会,对当月司法公开情况进行客观性、总结性、分析性通报。近三年,召开通报例会30余场,发出各类工作通报30余期,推动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落实。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在法院门户网站设民意沟通专栏、在立案大庭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按照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追究处理相适应的要求,对不按要求公开、公开内容不规范、流于形式,公开效果不明显的,给予告诫或者批评教育,责令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