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会议
发布时间:2018-05-02 11:18:03
答:一、缔约国应当定期举行缔约国会议,以审议与实施本公约有关的任何事项。
二、联合国秘书长至迟应当在本公约生效后六个月内召开缔约国会议。其后,秘书长应当每两年一次,或根据缔约国会议的决定,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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