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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8-05-09 16:21:32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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