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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事实审作用 提高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8-05-23 13:55:28



“3+4”大合议庭审


庭审现场


庭前会议


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


庭审监督团

  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乡法庭由3名审判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赔偿纠纷。因本案件事实部分难以认定,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该案件还组成了由熟悉保险、物业管理、交通等行业的成员组成的5人庭审监督团旁听庭审。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在庄严的法庭内敲响,庭审正式拉开序幕。原告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鸡恒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太停车场门前路段时,遇前方冰雪路面,车辆发生侧滑摔倒,致屈某和妻子王某受伤。屈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37天,诊断为脾脏破裂(摘除)、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胰尾挫伤,支付医疗费30 980.22元。因屈某与涉案路段的管理部门协商未果,故将涉案管理部门诉至法院。屈某诉至法院后,因涉案路段的管理权发生流转,故屈某追加了三个相关的其他部门作为被告。

  西郊审判团队认真研究本案后,认为各方当事人对于本案中原告屈某发生损害的经过、致害原因、涉案路段的管理权归属等事实部分争议较大,部分事实难以认定,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前,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对案件情况的充分了解,西郊审判团队按照鸡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取流程决定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后,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的事实存疑之处进行讨论,确定案件庭审争议焦点和涉及事实认定的问题进行归纳,制定事实部分的问题清单。

  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了案件事实部分的每个细节,就事清单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发问。庭审后,由审判长王爱华主持庭审判监督团及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一方面审判长就案件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并强调人民陪审员在评议过程要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另一方面,参审人民陪审员对庭审过程进行总结,对案件审理事实部分从陪审员的角度充分发表自己意见。

  该案件是鸡冠区法院在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首例审理的3+4大合议案件。该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事实审中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围绕事实认定充分发表了意见和观点,同时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也被合议庭采纳。

责任编辑:孟璐瑶    

文章出处:西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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