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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发布时间:2018-05-28 09:48:41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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