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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8-05-29 10:06:31


利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即享有以下权利:①就其后由他人以同样的发明创造向国 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而言,该申请人取得了在先专利申请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转让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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