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哪些行为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4-05-07 09:26:20


    (一)虚假填报或者篡改工程运行情况等资料的;

    (二)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三)不及时制订或者不执行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四)对工程设施疏于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养护,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