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鸡冠区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万某系年近7询的老人,与被告张某曾是邻居,从2008年起张某就以各种理由多次向老人借款共计6400元,张某给老人出具了借条,也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借款到期后张某只偿还了1000元,余款经多次催要始终未还,故老人来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
该案经法官刘博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自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5月每月1日前偿还老人借款900元至借款偿还完毕。但老人称只相信法院、相信法官,要求每月到法院来履行调解协议,第一个月的履行期限到期时,被告主动来院送来900元。12月份天寒地冻冰雪路滑,法官刘博宇考虑到老人的年龄及身体情况,给老人打电话告诉他不用来法院取钱,下班后给老人送过去,到了老人家,老人接到900元激动的说:“没想到法官这么冷的天还把钱送到家来了,真是谢谢了!”
就这样,半年的时间,直到全部借款履行完毕,法官刘博宇与书记员汉妍麟每个月都坚持给老人送钱,2014年的4月30日,老人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给法官刘博宇、书记员汉妍麟送来的一面“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