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行医罪的概念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特征,根据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
3、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也包括已通过国家资格考试,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或者虽经注册,但被依法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撤销执业证书的人。
4、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人。
注意1、
医师仅超越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医疗业务的,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它违反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如,专家会诊;
注意2、医师超越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业务的,原则上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但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除外。如,救灾医疗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