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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出售图书、报刊等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31 23:25:00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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