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审查庭,受理了苏某申请执行姜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鸡冠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姜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苏某负次要责任,苏某的医疗费赔偿事宜未与姜某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后,经判决,姜某承担各项费用共3460元,因姜某未按期给付,故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认真阅卷,注意息化矛盾,多做调解工作,并详细调查了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看到了被执行人的无助和绝望,仅靠骑两轮摩托为生,而且身体一直不好,实在是无力一次性偿还欠款,并不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让执行人员深深感到了法官责任的重大,于是执行人员从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的角度出发,考虑能否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劝说,并把被告的实际困难告诉原告,希望能得到原告的谅解和同情,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只要给付2500元就行了,余款放弃,当被告得知这一情况后感动的说不出话来,当既表示就是把车卖了也一定还上欠款,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合解协议,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