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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管辖权移转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05-31 23:49:39


1)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管辖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2)管辖权的转移发生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形式;移送管辖一般发生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是地域管辖的一种补充形式。

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管辖移交给原本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其获得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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