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为深入了解未成年犯罪心理,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坚持四项工作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一是注重“优点”感化。针对平时表现较好,有目标、有志向的未成年被告人,将其优点作为帮教的感化点,通过肯定其优点的方式唤醒其良知,促使其认罪伏法。
二是坚持“关爱”感化。对家庭破裂、家庭关系复杂、失去父爱或母爱的,法官会从同情、关爱入手,从理解其痛处到引导其理解父母的不易穿插进行感化教育。
三是加强“价值”引导。对因事出有因,一时丧失理智或处理不善导致犯罪,在观念上有所偏差的,法官针对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方面进行帮教。
四是重树“自信”意识。对自小有劣迹的、父母溺爱的、父母不在身边的、失去自信心的等各种情形,法官会根据未成年被告人不同的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及认罪态度,因人而异开展庭审教育,使他们能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如何正确对待惩罚和改造,并促使他们增强改造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