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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

发布时间:2012-09-03 14:31:05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放弃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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