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鸡冠区法院雷霆行动小组开始第三日的强迁任务。对被执行人刘某的两户房屋进行强制迁出。
被执行人刘某因购买住房与申请执行人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抵押合同。刘某以个人私有两户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后,刘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接到案件后,办案人及时向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在限定时间内,刘某仍未履行,办案人亦无法联系到刘某。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因另案涉嫌诈骗被关押在哈尔滨女子监狱。经与监狱沟通后,找到刘某,但其表示现在不能履行。办案人又与刘某的家人取得联系,其家人也不配合执行。案件出现障碍。
为了加快案件的执行进度,办案人员立即制作相关的手续,到哈尔滨女子监狱提审刘某。经过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刘某同意用其抵押的两户房屋抵偿借款,并表示,自己会通知家人将两户房屋腾空。
因刘某在外地服刑,联络不便,现办案人无法知晓两户房屋内具体情况,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两户房屋实施强制迁出,确保案件如期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现场,在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两户房屋被强制开启,屋内大部分物品已转移,办案人员对剩余的小部分物品进行清点登记,依法就地扣押,待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时一并处理。
最后,办案人员将两户房屋的要是交由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暂时管理,等待房屋评估拍卖后所得价款用于抵偿借款。两户房屋强迁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