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处理

发布时间:2014-05-22 08:51:40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