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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认定“新的证据”指什么?

发布时间:2018-06-30 20:48:57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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