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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节标准的量刑处理

发布时间:2018-06-30 21:06:02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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