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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作为托收的两种方式,承兑交单对于卖方的风险要大于付款交单?

发布时间:2018-06-30 21:18:00


    答: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国际贸易支付的实践,货款的支付一般都是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进行。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统一规则》规定委托人(卖方)在托收指示书中应载明是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否则银行按付款交单处理。

    按照付款交单的方式,付款人(买方)在向代收行支付了货款或其他票据金额后才能取得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而承兑交单系指付款人(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获得装运单据,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款。

    在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方式中,承兑交单对卖方的风险更大,卖方甚至可能钱货两空。这些风险是:买方虽有偿付能力,但不讲信用拒不付款;买方于到期日或之前被宣告破产或开始破产程序;买方出售货物后携款潜逃,不知下落;即使货物的所有权尚在买方手中,但卖方需要对他提起诉讼,从而冒败诉和增加额外费用的风险。在付款交单时,如果买方不付款,至少卖方手中还掌握着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等票据,可以通过处理货物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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