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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教,安置

发布时间:2018-06-30 22:16:33


    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劳动教养期满的人,应当按期解除劳动教养,发给“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和路费。原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凭“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处统一保管。劳动教养鉴定材料可随人转出。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原来有工作的,介绍回原单位,原来设有工作的,回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进行就业登记,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家在农村的,介绍回原生产队,参加劳动。劳动教养管理所对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有计划地重点调查了解,考核教育改造效果,总结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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