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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别给予表扬、记功,物质奖,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等奖励:

发布时间:2018-06-30 22:17:56


    (一)一贯遵守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对所犯罪错确有悔改表现的;

    (二)一贯努力改造,并帮助他人改造有显著成效的;

    (三)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的;

    (四)在抢救国家财产,消除灾害、事故中有贡献的;

    (五)经常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六)厉行节约,爱护公物有显暑成绩的;

    (七)在生产技术上有革新或发明创造的;

    (八)有其它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突出事迹的。

    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一般不超过原劳动教养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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