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发布时间:2018-06-30 22:26:17


    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