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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8-06-30 22:32:30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人是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人。破产申请人是否适格,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凡是依法享有破产申请权的人,均可以成为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权是一种私权。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为破产申请人外,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日社会化,债务人破产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不得不加强对破产案件的适度干预。因此,有些国家出于公益的考虑,赋予特定国家机关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如英国1967年公司法规定,贸易部、官方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依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破产申请人只以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清算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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