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按照这一规定,管理人只能由人民法院确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此项权利。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一是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指定,二是人民法院在指定管理人时,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指定管理人办法进行。
2、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即可依法行使相关职责。但是,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即解任原指定管理人,另行指定管理人。
请求权的享有主体是债权人会议。行使请求权的法定条件必须是管理人不能公正执行职务,不能胜任职务,及其他 不能执行职务的情形。管理人更换的决定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