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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鸡冠区法院提高当庭裁判率经验入选最高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

  发布时间:2018-07-05 16:27:36





推进会现场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第三批司法改革案例,鸡冠区法院提高当庭宣判率经验选录其中。这是继2017年,案件繁简分流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动态刊发后,又一突破性成果,也是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取得的良好效果。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委托鸡冠区法院进行提高当庭宣判率的调研,并听取了专题汇报。这为鸡冠区法院提高当庭宣判率,总结经验做法奠定了基础。

  鸡冠区法院《坚持“五个围绕” 创新审判方式 促进当庭宣判率提升》经验做法通过层层选拔推荐,作为全国20家法院之一入选《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并且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唯一一家入选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经验的总结,是上级法院正确领导,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全院干警辛勤付出,奋力拼搏的结果;也是敢为人先,改革创新的结果;更是群策群力,凝心聚智的结果。我们将正视成绩,戒骄戒躁,为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案件质效提升做出新的努力!

                                 坚持“五个围绕” 创新审判方式

                                       促进当庭宣判率提升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鸡冠区法院积极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巩固并深化司法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案件当庭宣判率,提高了审判质效,促进了司法公正。2018年1—6月,全院诉讼案件受案2140件,结案1561件,结案率72.94%;当庭宣判888件,当庭宣判率65.01%,其中,简易程序当庭宣判率70.30%,普通程序当庭宣判率30.39%,在全省法院系统名列前茅。

  一是围绕案件繁简分流抓审判,破解制约当庭宣判瓶颈。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平均审理时间、当事人需求等因素,建立立案前的过滤、甄别和分流机制,将适合当庭宣判的各类案件分配至相应审判团队。对速裁、家事和简单案件分至简案速裁团队审理;对类型案件分配至类案专业团队审理;对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分给院庭长或难案专家团队精审,实现“专业案件专业审、系列案件集中审、各类案件均衡审”,避免案件积压,为法官当庭宣判创造条件。建立《当庭宣判案件类型正负面清单》,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外,一律当庭宣判;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责任明确,合议庭意见一致,能准确适用法律,当庭宣判后不会造成负面影响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对不公开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等清单禁止当庭宣判的案件,则进行定期宣判。

  二是围绕庭前会议抓审判,夯实当庭宣判基础。强化庭前会议功能,准确把握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内容、数据计算的来源和法律依据,拟定详细的庭审提纲,在确保当事人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征求当事人意见,缩短举证期限,集中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交换证据目录、对无争议的证据进行认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固定争议焦点作为庭审重点。利用庭前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析理和庭前调解工作,为案件当庭宣判奠定基础。同时,注重庭审实质化运行,强化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官当庭认证。归纳并围绕庭前会议中确定的争议焦点,对无异议事实证据要素当庭宣布确认,对有异议事实证据要素组织举证和质证。在作出裁判结果时,明确告知当事人裁判结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辨法析理促进胜败皆服,确保定案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司法权威树立在法庭。2018年1—6月,对1680件诉讼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当庭宣判888件,占比52.85%。通过强化庭审功能,呈现出当事人举证能力高、当庭宣判率高、服判息诉率高、二次开庭率低的“三高一低”良好局面。

  三是围绕专业法官会议抓审判,提高疑难案件当庭宣判率。分口设立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4个专业法官会议,每两周定期召开一次,由主管院领导主持,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主审法官、合议庭对法律适用、裁判标准及采取当庭宣判方式把握不准确的案件,均须上会研究讨论。参会法官发表的意见仅供办案法官和合议庭参考,不形成决议,但如实记录并附卷。专业法官会议为主审法官、合议庭研判案件和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了裁判标准规范统一,增强了办案法官采取当庭宣判方式的信心。2018年1—6月,召开各类专业法官会议13次,研究和分析案件38件,其中26件当庭宣判。

  四是围绕保障机制抓审判,激发法官适用当庭宣判主动性。明确将当庭宣判率纳入审判质效考核,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程序审理的案件,因案制宜,合理制定各审判庭调解率与当庭宣判率考核指标,避免久调不判、人为干预。综合考量审理周期、案件质量、判后效果等多种因素,每月对各审判庭当庭宣判案件情况进行测算统计并全院通报,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嘉奖,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建立法官办案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的条件和情形,对认定容错免责程序、结果运用范围、纠错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将法官在案件当庭宣判中因规定不明确、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推进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最大限度激发提升当庭宣判率的内生动力。

  五是围绕法官业务技能培训抓审判,提升当庭宣判质效。注重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办“法官讲坛”,选派专家型法官和优秀法官讲授提高当庭宣判率的办案经验;组织法官到先进法院、高等院校学习培训,并向全院干警分享学习体会,确保一人培训,全院受益;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和技能竞赛,加强法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运用,不断增强法官法学理论功底、庭审驾驭能力和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克服法官当庭宣判不敢判、不想判、不愿判的心理障碍,切实提高当庭宣判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薛晨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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