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当事人朱某一家捧着写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来到红星法庭,感谢李小明法官公平公正的审判。
这是一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1999年5月31日原告朱某一家三口人从鸡冠区某1村迁至鸡冠区某2村居住,并在某2村落户,朱某一家在某1村居住期间未分得承包地。2000年,当时被告村委会负责二组工作的会计以口头形式让原告朱某一家耕种某2村的6.9亩土地。朱某一直耕种上述土地至2012年11月1日该土地被政府征收。朱某未与村委会签订过土地承包合同,未获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证书。该村土地台账中也未记录朱某承包上述土地。朱某耕种该土地的过程中未交纳过土地承包费,上述土地的种子补助一直由朱某领取。2012年11月1日,被告村委会与某项目办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原告朱某耕种的6.9亩土地在上述征地范围内,但原告朱某一家未获得土地补偿款,故诉至法院。
李小明法官接到该案件后,耐心细致的阅了数遍卷宗,了解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后,立即找到被告村委会领导,与其进行协商,看如何妥善解决此起纠纷,经过数次交谈后,发现没有调解的可能,于是排期开庭,并最快的速度进行了宣判。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