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准备好了吗?再不快点,小心你儿子和侄子的安全。”李某第二次接到勒索电话。
“2017年1月18日晚,大概6点钟左右,我弟弟经营物资公司的更夫收到一瓶汽油、一个打火机和一封恐吓信,要求我拿出20万,要不然小心我儿子和侄子的安全。”经与家人商量后,李某报警。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开展排查,并于2017年1月14日13时在嫌疑人与李某再一次通话要钱时,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曾与李某在一个单位工作过,并认为李某心地善良,且有经济能力,便产生了敲诈李某的想法。之后便以孩子有病急需救治为由,向李某实施敲诈勒索。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某认罪服法,最后陈述时当庭给被害人李某道歉,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节、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态度等因素,判决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