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法官,我明白了,我服从判决,不上诉了。”当事人王某在审监庭法官肖洪力判后答疑后作出表态。
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被告为上下楼邻里关系。住在楼上的张某因房屋装修造成供热管道跑水,住在楼下的王某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本案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曾同意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4 000元,因王某不同意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委托鉴定,原告王某的经济损失为3 000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3 000元,并决定由原告王某负担鉴定费2500元及案件受理费450元。
宣判后原告王某情绪激动,表示要上诉并一直申诉到最高院。
面对王某情绪失控及对法官的不当指责,肖洪力始终保持冷静并态度温和,耐心地对其进行讲解法律规定,指出其诉讼请求的不合理性,又单独与其丈夫进行勾通。经过40分钟的判后答疑工作,原告的情绪稳定下来,表示服判息诉。上诉期过后,在原告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