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2)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包括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3)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4) 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除采取民事手段,还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