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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8-07-31 14:07:38


1、优先购买权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负担,对先买权人的利益进行特殊保护。根据最高院的观点,优先购买权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是一种债权的期待权。

  2、同等条件是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条件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在保障出卖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赋予特殊主体特殊利益的一项制度。出卖人的合法利益的保障体现在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上。根据《物权法》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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