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哥哥潘某某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潘某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本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但终因哥哥潘某某为帮弟弟脱罪,指使他人作伪证,二人双双获刑。
被告人潘某伙同他人在鸡西市鸡冠区实验中学门前的台球俱乐部对被害人袁某某进行殴打,潘某用砍刀将袁某头部砍伤。经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袁某头部外伤,前额部、左枕部多发皮裂伤,额骨骨折,损伤属轻伤二级,无残。
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诉讼到法院进入审判程序后,潘某的哥哥潘某某找到被告人袁某,指使袁某作伪证,并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供袁某出具的虚假证明为潘某脱罪,致使潘某故意伤害无法正常审判。最终,二人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