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房如何核定不同人员的住房面积
发布时间:2018-08-07 09:10:59
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的规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为: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政府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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