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杨振宇法官,高效办案保障我们双方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促成我们双方达成调解,真心真意为我们当事人着想,依法公正高效办案,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原告沈阳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激动地说。
2018年8月1日,原告沈阳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将一面写着“廉洁奉公,维权楷模”的锦旗送到鸡冠区法院民一庭。对杨振宇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热情、倾心为民的工作态度和公正为民、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杨振宇接到案件后,通过阅卷了解到原告沈阳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鸡西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签订发电机组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两套设备,价款442 1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设备交付被告,被告分两次支付原告设备款共160 000元,剩余款项28万余元被告拖欠5年之久,给原告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了解案情立即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在送达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业务往来关系一直很融恰。原告单位提出在外地,派人来法院进行诉讼,来回路程远,很不方便,希望法院能快速审理案件。而被告对于这笔债并没有什么异议,也希望尽快把这设备款给付,只是因为目前经营上出现困难,债务繁多,实在无力给付原告设备款。
“这个案件很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开完庭写个判决,能迅速结案,但由于被告目前没有履行能力,最后即使案件进行执行程序,也依然很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应该想一个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调解方案,让当事人达成调解合意,既节省司法资源,又能让双方当事人满意。”杨振宇放下电话思索着。
2018年7月30日,约好原、被告来到法院,杨振宇对原、被告说:“你们的案件没有太大矛盾,根据你们案件实际情况,我给你们想了一个调解方案,你们俩再协商一下,现在我们先一起到被告安装设备的小区看一看。”到了安装设备的小区,原告发现安装的设备从来没有使用过。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除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将设备返还原告,原告返还被告部分设备款。
此案有效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双方维持融洽关系,促成了双赢格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