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上下水管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害,并表示拒绝赔偿。原本和睦友好的一对邻居对簿公堂。
张某住某小区3单元7楼,2018年4月发现卫生间主管道和棚顶交接处漏水,造成棚顶墙体侵湿。张某找到8楼的王某协商此事。王某称主管道漏水是物业管理的范围,你应该找物业。但物业公司答复是八楼属于阁楼本该没有下水设施,是八楼业主自己私自修建的,不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此案调解的可能性较大,遂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法官多次明法晰理,在向原、被告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又从睦邻友好的社会道德规范角度说起。最终,在案件受理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由被告赔付原告300元整,并当庭给付。赔偿事宜得到妥善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也得缓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