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之间的矛盾,保障人民陪审员按时参加陪审工作,鸡冠区法院在《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深入陪审员所在单位进行法律宣讲,增强所在单位领导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矛盾,一直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入落实。自《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鸡冠区法院根据立法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听取人民陪审员意见建议,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开庭提前三天,向陪审员所在单位发出公开函。将人民陪审员需要参审案件的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开庭地点、开庭时间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确保陪审员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工作,依法按时参加庭审。
近年来,鸡冠区法院定期邀请陪审员所在单位参加公众开放日、座谈、普法宣传等,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交流,取得他们对陪审工作的支持,同时加强对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保障陪审员依法、有效地行使职权,激起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