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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英美法系国家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4-06-06 14:33:26


    英美法系各国,将信托制度引入破产管理程序,确定破产管理人的地位适用以依托关系为基础的受托人制度。受托人具有独立地位,独立于法院和破产人之外,仅以受托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因而避免了理论纷争。如:美国联邦破产法第323条规定,破产管理人为破产的代表,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为了使破产受托人更好地执行职务,美国破产法第544条赋予受托人三种假设的身份,司法担保权利益的债权人、善意不动产的购买人、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权利的承继者。

法律赋予受托人上述三种假设身份,意味着受托人以司法担保权益的债权人身份可以撤销那些在皮产申请之日尚未完善的担保权益,受托人以善意不动产的购买人身份可以撤销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受托人以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权利的承继人身份可以撤销有法定理由的转让 或担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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