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对破产清算级的认同程度问题,是指法律对皮产清算组的职能的赋予程度和对其行为的保护程度。企业破不法(试行)对清算组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多数学者认为,清算组为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的学者认为,清算组为破产财产的法定管理人,它依法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财产行列分配权,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分配前在法院领导下的一个临时机关。有的学者认为,破产管理人为破产法特别规定的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的专门机关。有的学者认为,清算组是准司法机构,本质上属于职务说的范畴。有的学者认为,清算组是接管破产企业,对火电厂产财产进行清算程序的特殊机构,有的学者认为,清算组是清算潜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