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后,企业财产面临如下问题:)(1)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才能由政府有关部门选派人员成立清算组,在清算组的成立前,破产企业财产可由企业监管组管理;(2)企业监管组虽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管理等事宜,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企业监管组与清算组成员构成不尽相同,即使大部分监管组成员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亦同样会出现部分分工衔接不好等问题,而且由于清算组多部门人员组成,容易形成无人负责的局面;(3)企业监管组与清算组均缺乏严格法律责任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财产的有效管理,从而影响债权人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