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简称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为了保证判决的内容能够得到确实的履行,以达到提起诉讼并实际获得赔偿的目的,应在起诉前对肇事车辆及赔偿义务人的其他财产申请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注意: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保全后应在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