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选择鉴定机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事关司法的公开透明和司法鉴定意见的公正准确,同时,司法鉴定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道有力的屏障,所以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就显得尤为重要。鸡冠区法院司法技术室在办理司法鉴定事宜时,采取三项公开措施,推进司法鉴定公正透明。
一是立案审查公开。选择鉴定机构应由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鉴定材料中应有告知选择时间的笔录、通知或公告,确保当事人自主行使权利。
二是选择范围公开。当事人到场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律向当事人展示《全省法院司法委托各类专业机构资源数据库》,如本市没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机构,需选择外地机构时,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确定范围,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三是选择方式公开。按照相关规定评估、拍卖类案件必须随机选择机构,其他案件可采用先协商,协商不成后采取随机摇号的选择方式,必要时进行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