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在审理原告于风海诉被告许晓东、赵永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涉案黑G41199号重型厢式货车机动车行驶证与车籍档案信息不符,致使交易车辆不能年检,给车辆所有人及案件当事人带来诉累。因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是案件当事人,但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规范依法行政的角度,西郊法庭及时向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发了司法建议书,提出了提高干警素质,增强干警责任意识;规范登记、办证程序,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
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进行了回复,认为提到的问题确实存在,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学习、从严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认真落实公安部124号令,并感谢鸡冠区法院对车管所工作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