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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应向法院递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4-06-17 15:13:44


       1、起诉状正本(采用A4纸张,须由原告加盖公章或签字,标题写明“民事”或“行政”等诉状);

       2、起诉状副本(根据对方当事人数提出,须由原告加盖公章或签字);

       3、原告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须由原告加盖公章或签字);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原告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须由原告加盖公章或签字);

       6、律师事务所公函(须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未委托律师无需提供);

       7、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须由原告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8、被告注册/户籍证明;

       9、证据清单正本;

       10、证据材料正本(按证据清单顺序排列);

       11、证据清单副本(根据对方当事人数提出)

       12、证据材料副本(根据对方当事人数提出,按证据清单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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