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牡丹江市埃美柯物资供应站与被告鸡西北方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因我院地点位于201国道旁,远离市中心,交通有些不便,且一方当事人又从牡丹江远道而来,路途遥远。为使当事人节省时间,免于路途奔波,审判员和书记员主动利用午休时间制作调解书,即时将文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并对此表示感谢。虽然牺牲了午饭、午休时间,但能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纠纷,提供便利,高效的办结案件,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和满意,心里倍感欣慰。这也是
我院干警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人民司法,便民、利民、亲民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