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18 12:31:34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处罚,而是一种法定的离婚情形(必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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