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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促调解 秋风细雨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8-08-30 09:23:05



  2018年8月16日原告彭某、高某从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法官庞学勤手中接过调解书时,激动的握着她手连声道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法院是为百姓说话的地方。”

  2015年5月,原告彭某、高某为被告某机动车公司在鸡冠区干校二手车交易市场施工水泥地面,彭某与某机动车公司口头约定地面工程包工包料每平方米为60元。2015年7月,彭某、高某为某机动车公司建办公房屋及附属工程,彭某与某机动车公司再次口头约定办公房屋包工包料每平方米为1 100元。2015年10月工程完工,经双方测量确定地面工程面积为1 046平方米,办公房屋面积为14 400平方米。因双方就地面、办公房屋及附属工程的工程款数额协商未果,二原告诉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因该案件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后移送到鸡冠区人民法院处理。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查阅案卷材料,被告表示原告施工质量有问题,不同意给原告工程款。第一次到法庭双方就嚷嚷着不行就上诉。为了息诉止争,法官仍然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判思路,耐心进行调解工作,通过法官的多次调解,被告从一分钱不同意给到同意给二原告6万元,最终该案件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薛晨    

文章出处:西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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