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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注重未成年罪犯判后回访帮教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19 12:42:54


   鸡冠区法院将未成年罪犯的判后跟踪帮教作为少年法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多年来的实践中,坚持判后回访,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状况,协调解决未成年人的生活困难,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控成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为进一步做好适用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罪犯的衔接工作,少年法庭认真核实未成年罪犯的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附送有关未成年罪犯的调查材料及其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材料,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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