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19 14:21:0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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