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鸡冠区法院为2位申请执行人姜某和计某,共发放了25万元执行救助款。这是省法院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鸡冠区法院按照专项救助资金的使用规定,积极为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解决实际困难。
申请执行人姜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无意识,不能自主交流,生活由其丈夫朱某照顾。为了尽快解决申请执行人家中的困难,收到救助资金后,承办法官亲自将15万元救助款发放到姜某监护人朱某的手中,并向其说明了此次救助款发放的规定、数额等详细情况。
申请执行人计某为在校学生,交通事故导致其父亲计某某死亡,计某还有一个80多岁的奶奶,一家人生活困难。经申请,此次为计某发放10万元救助款,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生活困难情况。
据了解,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联系不上、患病、在监狱服刑等情况,经线上线下查询,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因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为其申请了执行救助款。
救助款发放到位后,两位申请执行人表示,虽然执行款没有全部到位,但救助款能够解决家里的生活困难,对法院表示感谢。